| 336*280, 广告 开发商不履约案
2006年5月28日,安远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县罗某等4人投诉该县某商城开发部未按合同约定延期78天交付其在该商城所购店铺且未按约定建好卫生间和隔墙。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罗某等4人与该商城开发部签订了购买协议,并按协议要求交付了购房款。现该商城开发部已经违约,理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安远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反复调解,商城开发部同意一次性支付4位消费者赔偿金2.24万元。
地板质量低劣案
2005年11月9日,章贡区市民阳某与某品牌地板在本地的总经销商签订了购买该品牌木地板合同书,并根据合同要求付了定金200元。2006年1月由经销商为其安装,安装时阳某发现地板不耐磨,有的出现崩块、起鼓现象,缝隙较大,就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办法没有结果,2006年3月后又多次与该品牌地板在北京的总公司协调,也一直没得到结果,无奈之下,于2006年9月18日投诉到章贡区消费者协会。
章贡区消费者协会受理后,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了解消费者的损失情况,掌握情况后,依法主动调解,经区消协多次调解,反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阳某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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