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访问 网通访问
 | 网站首页 | 股票学堂 | 基金学堂 | 外汇学堂 | 期货学堂 | 债券学堂 | 保险学堂 | 黄金学堂 | 房产学堂 | 银行学堂 | 理财学堂 | 留言 | 论坛 | 

中国投资网,楼市投资学堂,房地产,网上信息,房地产,网上房地产,楼市投资,http://www.zgtzw.net
首页和频道顶部468*60
首页和频道顶部180*60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网 >> 房产学堂 >> 业主维权 >> 正文
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336*280, 广告

    对于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般包含两个诉讼请求:一为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二是请求与出租人建立“同等条件下”的买卖合同关系。这两个诉讼请求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化。为避免讼累,切实维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可以在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同时,直接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买卖关系成立,出租人应依法交付房屋,承租人应(在同等条件、期限内)支付购房款。如不判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可能无法实现。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承租人在诉讼过程中仅主张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而未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理由是:优先购买权作为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一项权利,其目的在于保证承租人可以相对优先地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此,法律允许承租人申请宣告恶意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以实现这个目的。也就是说申请宣告无效等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法律规定保护的是承租人实现优先购买的目的。在当事人不主张购买的情况下,就说明他没有实现这个目的的意思。因此,也就没有继续加以保护的必要。故承租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468*60,广告
网络收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欢迎你通过上面 【发表评论】 功能进行评论,请文明发言哟!

    相 关 文 章
    总结经验 教你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房东…
    10大房东吃瘪事件 房东如何莫名成了贷款…
    如何选择吉祥的住宅
    居家风水房间如何布局也要因人而异
    2007如何做好风水开运
    如何让你的办公室“风生水起”?
    阳台如何纳气财旺文昌?
    07年如何开个旺财铺
    居室风水财位该如何判断
    古老文化教你如何检测自家的风水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关于大门风水的忌讳
    普通文章房屋附属设施“罢工” 业主可选择退房…
    普通文章购房税费开支及按揭贷款的计算器[按最…
    普通文章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区别,举例说明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标还是空喊口号…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难完成 房价或…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农民与购房者的…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向了何处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价齐至沸点…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
    推荐文章保住18亿亩耕地难度大 摸…
    推荐文章广州地价拍卖连创新高 专…
    推荐文章香港地产模式在内地执行…
    推荐文章有房才有家 6成人反对龙…
    728*15广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会员登陆 | {$Wap}

    Copyright © 2007-2009 中国投资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部分资料整理于网络,若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及时来信告知删除。会员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内容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学习参考,不作为你投资理财的依据,请注意分辨!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