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6*280, 广告 全国大中城市房价非理性上涨,与广大百姓购买力相去甚远,令人堪忧。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将房价控制到合理范围内,让广大百姓买得起房、能住上房。但是,目前看,房价仍一路上扬,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普通百姓要想圆住房梦,真是长路漫漫,何其远兮。事实上,国家为控制房价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只是效果难以显现。不难看出,这几年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多以行政手段为主,这些手段有的固然不错,比如,限制外资、港澳台资炒房等,很及时。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房价应更多采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以增强市场自身的调解能力,减少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税收是一种良好的市场调控方法,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税收在调控房价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很明显,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的问题是供需矛盾。旺盛的市场需求与不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成为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是促使房价扭曲性疯狂上涨的根本原因所在。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也指出高档住房和别墅这些单价较高的房屋供应量过大,拉高了房屋总体平均价格。而满足大众住房需求的普通住房供给不足。
要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问题,笔者认为最关键的莫过于运用税收手段,让税收在调控房价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国家已实施的税收方案,未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切实调整征税方式是必要的。对需求领域征收差别税,可以大大遏制房地产市场囤房、投机的虚假需求现象。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对居民住房有一个统一标准,每个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规定标准内购买房产是免税的,超过这个住房面积标准,还希望去购买房产,就要对其购买的超额房产面积征收一定额度的税金。这个税收采取累进税的形式,超过标准面积越多,所征的税就越高。此征税方法的好处在于,有钱人可以任意多买房,但是需缴纳更多税金。没钱人如果现有住房足够居住,不必非要借钱去买房,也不必羡慕别人购买多处房产,因为多购房者为国家多缴税了。这种征税方法将有利于遏止房产需求领域过度投机行为。
现今,我国住房供给领域的税收,由于设计缺陷,未能有效控制住房价,反而产生促涨作用。因此,笔者特别强调,合理的供给领域的税收,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在房地产需求方面征税的同时,制定适宜的供给领域的征税办法,以将房地产供给结构调控到趋于合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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