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6*280, 广告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未按时办理产权证,应支付违约金
因在北京购买的豪宅一直未拿到房产证,香港影星汤镇宗将开发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京隆公司提供房产证,并支付12万余元的违约金。
朝阳法院昨日(10月9日)宣布,一审支持了汤镇宗要求获赔12万余元的诉请。
汤镇宗购买的房屋位于朝阳区朝外大街铂宫国际中心D座。法院查明,2005年3月13日,汤镇宗与京隆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价总额400余万元。
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9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为汤办理产权证。如因开发商的责任,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应按房价的3%支付违约金。
汤镇宗付清房款后原本应在去年1月30日前拿到房产证,但开发商迟迟未予办理。
汤镇宗委托的律师认为,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京隆公司所建的铂宫国际中心D座超规建设,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
在案件审理中,京隆公司认可超规划建设的事实,但表示,目前情况下仍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京隆公司确实没有按时办理产权证,已违反约定,应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判决其向汤镇宗支付违约金12万元,并协助汤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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