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6*280, 广告 读者林灵:
现在的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买的。当时我们拿不出钱,首期10多万,公公婆婆帮我们付了首期的10万,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公积金方面也是我老公的。但结婚5年来,我和老公一直共同还贷。之前没有我的名字,我也没什么想法,因为买房子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自然不会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最近,我们做生意赚了一些钱,考虑把11万的商贷还掉,把公公的10万元也一并还了,但我必须拿出结婚时妈妈陪给我的嫁妆大约5万元才够。
这时我便又想起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了,我并不是要贪什么要图什么,但是如此辛苦的还贷,房产证上却没有我的名字,始终心里不平。跟老公提了两次,他说都一家人,还搞那些干嘛,房产证改名字挺麻烦的。但我心里一直不踏实,请问如果婚姻将来有什么不测,分割房子产权时我会不会吃亏?
在线答疑: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你们的房子是婚前以按揭方式买的,你只能拥有婚后所支付的余款的分割权,现在你们夫妻又打算把公公首期的钱还掉。这种情况下,你最好让公公写一张收到你们夫妻支付的首期款的字条,并经你、你丈夫、你公公三方签字,然后去房产局把你公公的名字换成你的名字。这样将来如果离婚,在房产的分割上,你才能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份。 (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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