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访问 网通访问
 | 网站首页 | 股票学堂 | 基金学堂 | 外汇学堂 | 期货学堂 | 债券学堂 | 保险学堂 | 黄金学堂 | 房产学堂 | 银行学堂 | 理财学堂 | 留言 | 论坛 | 

中国投资网,楼市投资学堂,房地产,网上信息,房地产,网上房地产,楼市投资,http://www.zgtzw.net
首页和频道顶部468*60
首页和频道顶部180*60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网 >> 房产学堂 >> 购房指南 >> 正文
工商部门:警惕房产中介侵吞订金的“霸王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336*280, 广告

 新华网福州7月13日电(记者 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处的房地产“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房地产中介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吞订金的情况较普遍。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警惕被房地产中介这种“霸王条款”坑害利益。

 

 自去年4月开展一系列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福建省工商局发现多起房地产中介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吞消费者订金的情况。一些《房产中介协议》做出这么一种条款约定:“本《房产中介协议》签订后,乙方(买方)支付丙方(中介方)房屋承购意向金1万元,并同意以约定的房价、付款方式,在丙方通知成交后当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乙方反悔,不予退还。”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意向金(或认购金、预订金、订购金)是乙方与甲方(卖方)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金,且应由甲方收取,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的,该意向金应作为定金由甲方取得,而不应由丙方取得。房地产中介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吞意向金的做法也明显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平原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一方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权利。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68*60,广告
网络收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欢迎你通过上面 【发表评论】 功能进行评论,请文明发言哟!

    相 关 文 章
    开发商自述灰色产业链 相关部门敢不敢回…
    监管部门确定第二套住房三点基调底线
    三年未办证业主忧产权 公司称在向土管部…
    楼顶加层引居民不满 市规划部门到现场进…
    我能要回这房吗? 房产部门:需要调查后…
    房产广告宣传投资回报被罚 转而状告工商…
    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控制四大风险(…
    房产交易投诉多发 房管部门:购房要注意8…
    房管部门提示购房要注意8大事项
    工商部门:警惕售楼书仅供参考的霸王条款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关于大门风水的忌讳
    普通文章房屋附属设施“罢工” 业主可选择退房…
    普通文章购房税费开支及按揭贷款的计算器[按最…
    普通文章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区别,举例说明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标还是空喊口号…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难完成 房价或…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农民与购房者的…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向了何处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价齐至沸点…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
    推荐文章保住18亿亩耕地难度大 摸…
    推荐文章广州地价拍卖连创新高 专…
    推荐文章香港地产模式在内地执行…
    推荐文章有房才有家 6成人反对龙…
    728*15广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会员登陆 | {$Wap}

    Copyright © 2007-2009 中国投资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部分资料整理于网络,若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及时来信告知删除。会员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内容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学习参考,不作为你投资理财的依据,请注意分辨!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