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访问 网通访问
 | 网站首页 | 股票学堂 | 基金学堂 | 外汇学堂 | 期货学堂 | 债券学堂 | 保险学堂 | 黄金学堂 | 房产学堂 | 银行学堂 | 理财学堂 | 留言 | 论坛 | 

中国投资网,楼市投资学堂,房地产,网上信息,房地产,网上房地产,楼市投资,http://www.zgtzw.net
首页和频道顶部468*60
首页和频道顶部180*60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网 >> 房产学堂 >> 购房指南 >> 正文
工商部门:警惕售楼书仅供参考的霸王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336*280, 广告

新华网福州7月13日电(记者 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处的房地产“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售楼书仅供参考……”等条款较普遍存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被开发商这种“霸王条款”坑害利益。

 

福建省工商局自去年4月开展一系列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发现,很多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这么一种条款约定:“图片文字均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与消费者合同中约定的“售楼书仅供参考……”等条款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概念,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68*60,广告
网络收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欢迎你通过上面 【发表评论】 功能进行评论,请文明发言哟!

    相 关 文 章
    开发商自述灰色产业链 相关部门敢不敢回…
    监管部门确定第二套住房三点基调底线
    三年未办证业主忧产权 公司称在向土管部…
    楼顶加层引居民不满 市规划部门到现场进…
    我能要回这房吗? 房产部门:需要调查后…
    房产广告宣传投资回报被罚 转而状告工商…
    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控制四大风险(…
    房产交易投诉多发 房管部门:购房要注意8…
    房管部门提示购房要注意8大事项
    工商部门:警惕房产中介侵吞订金的“霸王…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关于大门风水的忌讳
    普通文章房屋附属设施“罢工” 业主可选择退房…
    普通文章购房税费开支及按揭贷款的计算器[按最…
    普通文章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区别,举例说明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标还是空喊口号…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难完成 房价或…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农民与购房者的…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向了何处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价齐至沸点…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房价收入比到底是购房指…
    推荐文章业内人士:广州卖地计划…
    推荐文章处理“小产权房”须保护…
    推荐文章房价产业链的利润到底流…
    推荐文章如何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
    推荐文章五月楼市异常火爆 成交量…
    推荐文章保住18亿亩耕地难度大 摸…
    推荐文章广州地价拍卖连创新高 专…
    推荐文章香港地产模式在内地执行…
    推荐文章有房才有家 6成人反对龙…
    728*15广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会员登陆 | {$Wap}

    Copyright © 2007-2009 中国投资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部分资料整理于网络,若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及时来信告知删除。会员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内容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学习参考,不作为你投资理财的依据,请注意分辨!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