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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部分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COM外汇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2          
336*280, 广告 保险界人士认为,《基金法》部分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盼望细则早出台

对日前正式颁布的《基金法》,保险业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我国基金业的一大进步,它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基金业的发展,并将对保险业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保险业人士也表示,《基金法》还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其中的一些条款要得以顺利实施,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细则来落实。

持有人大会能否开起来?

《基金法》中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可以发起基金持有人大会,保险业人士认为,这是进一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体现。但是,对于持有人大会能否开得起来,业内人士持不同的看法。

《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

对于上述规定,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基金业务处副处长潘晨认为,在基金持有人意见较为一致时,召集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中国人保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从持有人的角度来讲,共同的利益有很多,认识也较一致,要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制问题不会很大。但他同时表示,要真正达成一致意见,还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而另外一些人士则持另一种看法。新华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基金部经理郭立认为,《基金法》将二审稿中代表基金总份额30%的持有人就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比例提高至三审稿的50%,这对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实施有相当难度。因为基金持有人较为松散,要召集50%的人开会基本上实现不了。泰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段国圣也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达到50%的限额,而且,即使有50%的持有人参加大会,还需要50%以上的票数通过,这也有一定难度。

持有人大会能否发挥效力?

保险业人士认为,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此,即使召开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其形成的决议是否能发挥效力还很难说。

太保的潘晨表示,对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是到证监会备案就算是成立,还是需要核准才能成立?这在《基金法》中没有给予明确。

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要经过核准或备案才能成立,这显示了决议最终能否实行还具有不确定性。他表示,希望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这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为《基金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对外界所分析的“百分之五十限额”和“核准”两规定,以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希望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的障碍的说法,保险业人士有不同的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并非只有保险公司希望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开放,一些基金公司也对此表示认可。因为,如果封闭式基金长期保持高折价率,不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的信心,而且也不利于整个基金业的发展。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对各方都有好处,如果持有人大会通过这类决议,希望在审批上能有所放开,进行尝试性的试点。

盼望细则出台

保险业认为,《基金法》还是一份较粗的法律框架,其中的一些条款要得以顺利实施,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细则来落实,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保障。

有人士提出,《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不够完善。应该对召集会议的时间作出限制,否则持有人如何判断何时才能行使“自行召集”的权力?

另外,对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哪些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以及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保险业人士表示,《基金法》的正式实施日是明年6月1日,希望在实施前能出台更具体的操作细则,使《基金法》能顺利实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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