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访问 网通访问
 | 网站首页 | 股票学堂 | 基金学堂 | 外汇学堂 | 期货学堂 | 债券学堂 | 保险学堂 | 黄金学堂 | 房产学堂 | 银行学堂 | 理财学堂 | 留言 | 论坛 | 

中国投资网,中国基金网,基金学堂,基金入门,基金知识,基金技巧,基金法规,http://www.zgtzw.net
首页和频道顶部468*60
首页和频道顶部180*60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网 >> 基金学堂 >> 基金知识 >> 正文
·基金份额质押的法律后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COM外汇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2          
336*280, 广告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后果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仍属于基金资产,对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基金资产不产生任何影响。但如果所质押的基金份额受益权数量比较大,基金管理公司要注意在质押到期时,质权人可能以赎回的方式套现以实现其债权,这样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考虑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采取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转让来化解风险。

对基金持有人的法律后果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份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基金份额受益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受益权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在基金赎回时获得本金的权利和在基金终止时获得基金剩余资产的权利,这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广义的基金份额受益权除上述财产权利外,还包括对基金受托人的广泛的监督权,如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只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财产权利,所以,基金份额受益权中的监督权仍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仍然享有并行使。如果基金份额受益权中获取基金收益的权利没有列入质押的范围,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享有收取基金收益的权利,如获得基金的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质权人的义务就是要保障后者质权的实现。

对质权人的法律效力

自质押生效时起,基金份额的质权人即享有如下权利:

(1)收取基金收益的权利。基金收益属于基金份额的法定孳息,我国《担保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权人有权收取基金收益,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操作上,因基金份额质押后基金交易帐户即被冻结,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的分红方式是转份额,则所转的份额即进入相应的交易帐户,此时因交易帐户被冻结,所以所转入的基金份额也被冻结起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的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并且质押合同约定分红不属于质押范围的,则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应当将该现金划转至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金帐户;如果质押合同约定分红列入质押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一般暂时把这部分资金存在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清算帐户中不作分配,当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时,这部分现金直接抵偿债务。将现金作为质押标的与质押担保的一般原则有悖,但这种情形实质上是以基金份额受益权作为质押标的的,现金并不直接表现为质押标的。

(2)取得基金份额受益权物上代位权的权利。在质押期内,可能发生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更换、基金合并等情事,这并不影响在这部分基金份额受益权上设定的质权,但在操作上要重新作质押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因此,当基金终止时,对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押也同时终止,此时质押权及于基金份额受益权的代位物上,代位物通常是按照该部分基金份额分配的基金剩余资产,一般是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登记的效力也随之结束,债权人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债权,通过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可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新的担保物,或者用分配所得提前清偿,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3)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折价、拍卖、变卖均涉及对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而因转让基金份额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在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并没有普遍开展,所以最可行并且快捷的变价方式应当是赎回。赎回款一般最长会在T+7日内到达指定的资金帐户。质权人有权就赎回资金优先受偿。

在质押期内,质权人并不享有对基金受托人进行监督的诸多权利。

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后,在质押期内基金份额受益权处于冻结状态,不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是质权人均不得赎回、转让该基金份额,但是,基金份额受益权的质押并不绝对排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的处分,在征得质权人的同意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转让这部分基金份额,这必须事先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解冻所质押的基金份额受益权。

468*60,广告
网络收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欢迎你通过上面 【发表评论】 功能进行评论,请文明发言哟!

    相 关 文 章
    2008我最看好的基金截止20071230调查结果
    2007年最赚钱的十大基金
    购买基金费率可能增加(图)
    基金市况:封闭式基金指数跌幅小于大盘
    华安投资自管基金5600万元
    国泰沪深300基金申购今日结束
    沪指再次跌穿半年线 股票型基金严重受损…
    农行推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国投瑞银债券型基金17日发
    基金定期定额:小额投资聚沙成塔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可以采取的策略
    普通文章哪些个人适合投资开放式基金
    普通文章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普通文章工薪家庭买基金 耐心持有回报高…
    普通文章基金定投:后端收费获益更多
    普通文章最新开放式基金场外申购状态一览表
    普通文章开放基金费率查询
    普通文章基金投资的七大注意事项
    普通文章坚决持有基金 不惧暴涨暴跌…
    普通文章小百姓要发财:5000点投资基金“战略指…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基金开户常见问题解答
    推荐文章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推荐文章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
    推荐文章基金问答
    推荐文章基金课堂:何为复制基金
    推荐文章挑选出色的基金管理人
    推荐文章透视基金股票投资周转率…
    推荐文章看整体、看长期、看风险…
    推荐文章对冲基金需要监管吗?
    推荐文章基金转换降低成本
    728*15广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会员登陆 | {$Wap}

    Copyright © 2007-2009 中国投资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部分资料整理于网络,若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及时来信告知删除。会员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内容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学习参考,不作为你投资理财的依据,请注意分辨!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