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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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